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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雖然很多機會 但一定要慎選 分清楚什麼是合法直銷與非法老鼠會吸金的差別 

(轉載網路資訊)

根據經驗 網路上100家有99家
連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都沒有 就開始非法招募 你不在意嗎?
連創辦人是誰 公司財務營業額不清楚 甚至總公司開在哪都沒見過 就開始推廣 你不在意嗎?
連產品價值都不重視 光一套"神奇"制度就開始找人"卡位" 你不在意嗎?
其中有30%消失在成立後的第18個月 有80%消失在成立後的第36個月

然後同一批上線會再找尋另一個國內外"神奇"網賺機會
換到另一種"神奇"制度 另起爐灶 再來一次



一般人如何辨識?

1.強調低投資價格 但商品沒有價值甚至沒有商品
為什麼老強調低投資?

因為沒價值的商品根本賣不出去
不得不利用很低的金額 讓一般大眾產生"反正沒多少錢 就賭賭看"的心態
這才能把你的錢吸入到他的口袋內

2.提供如果不能賺錢 你絕對不會去買的商品
老鼠會之所以盛行 就是再利用人性陰暗面的一個"貪"字
在一個沒有產品價值的投機機會
獎金從哪裡來呢? 
錢從想賺錢的人口袋裡來 而不是從產品的消費來的
問題是
每個人加入都想賺錢 請問誰賠錢?

3.強調名額有限 先加入先贏
先加入先贏? 那後加入呢?當最後一隻老鼠嗎?
假設你加入賺到一點錢 但後加入者你下線都賺不到錢 試問你的收入能維持多久?
合法的直銷系統 無論你在何時加入 都會提供公平的機會
收入的多寡 取決於個人努力的程度 而不是加入的先後順序

4.強調不用太多人 因為靠自己買人頭卡位子就能賺錢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馬上賺到錢了 實際上 花100 賺50 自己賺自己花的錢
不用推薦?或者推薦1個人請他買25個人頭位子?
最終這系統就會崩潰
真正獲利的是系統創造者

5.自己公司沒有生產商品 用所謂"商城"賺錢
評良心講 這樣概念很好 但歷史上沒有一間直銷企業完全用這樣做法成為大公司
我之所以講好的部分 是如果規模能達到像家樂福.PCHOME這樣
把每月必須性消費 轉換成折扣或者收入 那實在就太完美了
理論上只要有足夠的會員 就能吸引更多商家
但事實上要成功 必須有足夠商家 再吸引更多會員

道理很簡單 你一定沒聽過 家樂福說他還沒蓋好 就先請你當他會員這種事
但為何類似商城模式 總是先找會員再找商家呢?
簡單來說 因為沒有資金也沒有條件 吸引任何好商家
因為好商家都不傻


實際上 
A.花一樣努力與時間 傳統直銷商賺到一份退休收入 商城直銷商賺到一份打工薪水
因為是代理商品 商家能給的利潤非常有限 往下要能提撥給直銷商的更有限 一湯匙的粥 永遠餵不飽一群人(除了有機會餵飽了創辦人之外)
這類型採代理模式的商城直銷 並不創新 之前早就有了 (扣除拉人頭加入的獎金)其直銷商花同樣的努力與時間建立出同樣組織 與傳統直銷商相比收入只有10分之1不到 因此這類型公司現今都已消失(想想假設一般自有產品的直銷企業 你同樣努力人家3年的收入規模 你要做30年..你的時間就比別人不值錢嗎? 此條件還要加上假設此商城30年都沒有倒閉為前提)

B.你會發現一樣商品 未來絕對有地方賣的比商城更便宜(除非是連大賣場都找不到 不想讓它上架不知啥牌的三流產品)
為什麼?因為好商家能給你商城的利潤空間 一樣可以給別的銷售平台 你沒有專賣權 除非你拼得過家樂福的進貨量 否則利潤還要回饋到經營者身上 請問消費者能多便宜?同樣質量的商品 消費者為何不選擇更便宜的?難道就是為了一個30年才會實現的夢?
我這邊就不想舉過去商城直銷的眾多失敗的例子了 這些失敗的例子無論是資金.規模還是背景 都遠遠超過現有的這些"網賺商城" 稍有在直銷產業經歷的 我想都知道我在說那些公司


6.以業界鄙視的反行銷手段找人
先問一個簡單問題 假設自己經由努力建立組織 你喜不喜歡別人去你組織挖角
所謂己不欲勿施於人 這是連小朋友都懂的道理
但如果有人己所不欲 能施於人 可以做這樣的事情的人 我想大家都同意
即使能獲致短暫成功 都只是一位沒有道德感的上線
我們想想 
自己要做這樣的人嗎?
自己想跟隨這樣的人做你上線嗎?
自己喜歡這樣偷偷摸摸反行銷的工作模式嗎?
這樣的人就沒有方法能光明正大建立組織嗎? 有辦法的話又何必偷偷摸摸反行銷? 

當然 好的商機從來不怕比較
事實上在多年經驗看來 從沒聽聞過有哪一位直銷領袖
是靠偷偷摸摸的反行銷 而獲致成功的

這類反行銷行為 其實自從有直銷事業以來就存在著 也不是什麼新奇方式
業界一句老話:老鷹是被培養的 而不是挖來的 能挖來的都不是老鷹
物以類聚 今天即使能挖走一個 能被挖走的未來也還是可以被挖走
而挖不走的留下來的都是精英
從某種角度來看 這也並非不是讓組織去蕪存菁的機會

 

7.獎金來源自 拉人頭賺錢 而非產品的消費與銷售
商城直銷用消費日用品有獎金當噱頭 但真正能有獲利能力的獎金卻跟消費無關 而來自拉人頭賺錢
電信直銷用打電話有獎金當噱頭 但真正能有獲利能力的獎金卻跟消費無關 而來自拉人頭賺錢
甚至有些網賺 乾脆說白了 他們沒有產品就是拉人頭投資賺錢 這樣也敢加入的人如果不是不懂法律 我真是佩服他的勇氣 

請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不合法
第一條就寫著
參加人主要收入 是否來自介紹他人加入
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d=61&docid=10340

多層次傳銷業只須繳交入會費,拉人頭,不用賣商品,定期領獎金
罰不罰?
下面就是實例
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0&article_id=821

以上資訊 如果還是覺得複雜
為了不讓自己受傷害後 因此反過來認為所有直銷產業都是不好的
當你想加入任何直銷產業(有些業者會否認它不是直銷 辨識重點是只要施行多層次傳銷獎金架構 就是直銷產業) 可用以下兩種方式做初步篩選

1.是否有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或當地相等政府機構)進行報備
2.新成立的公司等36個月以上沒有倒閉再考慮加入事業是長遠的 不用擔心晚加入會賺不到錢 審慎評估反而可以避免自己當白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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